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专利法的决定。对此,官微君发布系列解读,以飨读者。
一、为什么要修改专利法?其重要意义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习近平总书记就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等工作多次做出重要批示指示,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这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强调要“着力营造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全面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要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李克强总理强调,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假售假行为。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已经成为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内在需要。我国现行专利法于1985年施行,曾分别于1992年、2000年、2008年进行过三次修正,对鼓励和保护发明创造、促进创新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形势发展,专利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专利权保护效果与专利权人的期待有差距,专利维权存在举证难、成本高、赔偿低等问题,跨区域侵权等现象增多,滥用专利权现象时有发生;专利技术转化率不高,专利许可供需信息不对称,转化服务不足;为适应加入相关国际条约的需要、进一步便利发明人及设计人,专利审查授权制度有待完善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有必要修改现行专利法。
201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专利法第四次全面修改起草工作。2018年1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经国务院常委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12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2020年6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审议。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专利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切实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对于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创新主体对专利保护的信心,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此次专利法修改主要包括三方面的重点内容。
一是加强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包括加大对侵犯专利权的赔偿力度,对故意侵权行为规定一到五倍的惩罚性赔偿,将法定赔偿额上限提高到五百万,完善举证责任,完善专利行政保护,新增诚实信用原则,新增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和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程序有关条款等。
二是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包括完善职务发明制度,新增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加强专利转化服务等。
三是完善专利授权制度,包括进一步完善外观设计保护相关制度,增加新颖性宽限期的适用情形,完善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等。
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本次专利法修改中有何对应举措?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多次作出指示。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进博会开幕式主旨演讲中提出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2019年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建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本次专利法修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重要指示,针对专利维权中存在的“赔偿低、效果差”等问题,进行了多项修改。
一是新增惩罚性赔偿制度。
即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按照权利人受到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计算的数额一到五倍内确定赔偿数额,以显示我国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态度和决心,提高侵权成本,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力。
二是提高法定赔偿额。
将法定赔偿额上限提高至五百万元、下限提高至三万元,以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显著提高违法成本,体现加大专利保护力度、鼓励创新的导向。
三是完善举证责任。
为解决专利案件的举证难问题,进一步完善了证据规则,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从而减轻权利人的举证负担。
此外,本次专利法修改还完善了行政保护相关制度、新增了诚信原则等内容,以进一步提升专利保护效果和效率。